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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舉報稱,江西省修水縣人口計生委為征收社會撫養費,向縣公安局支付費用,讓公安拒絕給未繳清社會撫養費的超生嬰兒上戶口。據稱,根據“協議”,每征收一份社會撫養費,計生部門給予縣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“上戶費”,該縣鄉鎮計生辦向公安部門劃撥“上戶費”數年達到數百萬元。有關負責人士表示,“協議並不存在”,鄉鎮向公安撥付“帶有贊助性質”的經費,已持續多年。(5月19日《新京報》)
  地方計生部門果然牛氣,不僅靠“超生費”滋潤地養活了自己,還解了財政的燃眉之急,甚至還能給公安部門發點“贊助費”。結果就弄出了這樣一種詭異的執罰生態:計生部門對超生過程睜眼閉眼,甚至“釣魚執法”,等到超生事實板上釘釘,拉起戶籍門檻,不怕你的社會撫養費罰款不“上鉤”。
  下麵這兩組數字,或許是互為因果的關係:一是地方“超生費”連年暴漲。修水縣政府網站顯示,該縣社會撫養費征收2008年為870萬元,2009年飆升至1800萬元,到2012年則突破2000萬元。網站未公佈2013年以來的數字。二是地方超生事實愈演愈烈。修水縣計生委公佈的數字顯示,該縣2009年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為81.73%,2012年則降到了79.83%。那麼,除了罰錢,計生部門還做了些什麼工作呢?
  當然,如果說以上數據只是邏輯關係,那麼,審計結論則為事實支撐。審計署去年公佈了對江西省5個縣社會撫養費的審計結果,其中包括修水縣。審計結果顯示,截至2012年5月底,5個縣仍以社會撫養費征收數額為基準,按照一定的比例向計生部門和征收單位撥付計生經費。向鄉鎮返還的比例,最高可達90%。然而,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早已被國家明令禁止。2011年國家人口計生委《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》明確提出,要杜絕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,以及以社會撫養費征收數額作為標準撥付計生經費的現象。
  罰十塊錢,返還執罰者九塊錢。那麼,社會撫養費究竟撫養了誰呢?修水的例子告訴我們,這個答案一分為二:一是大頭成了執罰者的執法成本,二是小部分成了地方部門的行政經費。於是問題就來了,既然“超生費”主要為行政成本,甚至遏止不了所謂的超生問題,那麼,權力構架的“相關部門”還有什麼存在的價值與意義?難道欠發達地區的“超生費”就是為了養活一幫子人?“超生費”可以給公安“贊助”、甚至成為地方行政的“衣食父母”,收管之亂,可見一斑。那麼,監管職能何在、財政制度何在?
  社會撫養費果然成了“分果果”的游戲,但誰能說得清,這究竟是不是個別地方的惡例呢。好在戶籍與超生“鬆綁”已成大勢所趨,只是,年徵數百億的社會撫養費,也可以既往不咎了嗎ǖ撕=ǎ�  (原標題:社會撫養費果然成了“分果果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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