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記者馬超 通訊員王黎
  因為2元的停車費,業主與小區保安發生爭吵。爭執中,業主一把將保安隊副隊長推倒在地。不幸的是,這名保安隊副隊長竟然因搶救無效死亡。近日,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,業主被判賠償承擔15%的責任即9萬元。
  李某為某物業公司的員工,擔任某居民小區的保安隊副隊長。3月份的一個晚上,李某像往常一樣值夜班。晚上接近10點左右,該小區業主胡某與其叔叔駕駛著麵包車駛入小區西門口,在進小區時,因為胡某未將小區停車證放在麵包車前,在場的保安張某以為胡某未繳納停車費,故向胡某收取2元錢停車費。
  為此,胡某及胡某叔叔與張某為停車費事宜發生爭執。聞訊的李某隨即趕到現場,聽張某說完大致情況後也與胡某及其叔叔發生了爭吵。胡某因為喝了酒,爭執中情緒激動,上前推了李某一下,之後在事情不了了之的情況下胡某兩人離開。
  李某被推倒後自己爬起,身體稍感不適,隨後便坐倒在路旁的馬路沿上,渾身抽搐,不能說話,經120搶救無效後於當晚22時死亡,2元錢的停車費導致這樣的一場悲劇。
  在這起事件的審理中,法院調取了派出所接警記錄及所有的詢問筆錄,對於李某的死亡也去當時搶救的醫院進行了調查。
  法院認為,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,侵犯公民身體健康的,應當賠償醫葯費等費用,雖然李某死亡後未作屍檢,無法確定具體死亡原因,但是結合整個事發過程及李某發病、死亡的時間,應該認定胡某及其叔叔的爭吵、辱罵行為與李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關係,有一定程度的參與度,最終具體確定胡某及其叔叔按照15%的比例計90000元賠償李某損失。  (原標題:2元停車費引發糾紛 業主推倒保安副隊長致死賠償9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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